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邮电部
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1995年9月18日,邮电部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邮政信誉和用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原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邮政行业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邮政(电)企业贯彻邮政法律法规、邮政服务质量标准的检查,通过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对邮政通信市场、集邮市场的检查,规范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为市场经济和邮政发展服务。
第三条 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实行两级管理,邮电部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负责对所属地(市)、县(市)局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及其委派的地(市)局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的邮政行业监督检查人员,担负本地区邮政行业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五条 邮政行业监督检查人员的职务称为“邮政督察员”。
第六条 配备各级邮政督察人员要选派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邮政法律法规和邮政业务,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督察人员的任免权限与同等职务的行政干部相同,各级邮政督察人员享受同级行政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七条 各级邮政督察人员的职责:
(一)部邮政督察人员的职责:
1.对各管理局贯彻邮政法律法规、邮政经营方针政策、部颁邮政服务质量标准情况及邮政通信国家标准用品的监制工作进行检查;对各省会局、地(市)局贯彻上述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抽查;
2.对各管理局执行集邮政策及邮资票品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省会局、地(市)局集邮公司执行上述政策及邮资票品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依法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邮政通信市场、集邮市场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4.负责对各管理局邮政督察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5.了解掌握全国邮政法律法规、邮政服务质量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和全国邮政通信市场、集邮市场状况,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邮政督察人员的职责:
1.对所属地(市)局贯彻邮政法律法规、服务质量标准、经营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所属县(市)局贯彻上述法律法规、标准、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抽查;
2.对所属地(市)局、集邮公司执行集邮政策、邮资票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县(市)局执行上述政策及集邮票品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3.依法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通信市场、集邮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负责对所委派的地(市)局邮政督察人员的培训,并对其督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负责组织所属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6.掌握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贯彻邮政法律法规、服务质量标准以及邮政通信市场、集邮市场管理情况,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受管理局委派执行邮政行业监督检查任务的地(市)局邮政督察人员的职责,由各管理局根据邮政行业监督检查的基本任务,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第八条 各级邮政督察人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具有的权限;
(一)根据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责成被查单位进行调查并限期改正;
(二)有权进入被查单位的工作现场,有权要求开启相关工作房间、箱柜,有权查阅相关档案、人民来信、来访记录等资料,有权询问任何有关的工作人员;
(三)执行检查邮资票品管理任务时,有权查阅相关帐目、资料,有权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客户的住址、单位、姓名及其他线索,有权询问客户票源、数量、价格等有关事项;
(四)执行检查集邮市场管理任务时,有权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依法执行检查邮政通信市场任务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给予配合,发现违法经营行为有权制止,对违法经营者有权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内部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在提供充分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有权建议被查单位领导暂时停止或调换其工作;
(七)有权阅看涉及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资料,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八)在执行检查任务时遇有特殊需要,可以要求上级邮政主管部门临时赋予相应的权力。
第九条 各级邮政督察人员都必须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实施,并按期进行总结。
第十条 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实行持证检查制度,邮政督察人员执行检查任务时应出示邮政督察证。各管理局邮政督察人员的督察证由邮电部核发,管理局委派的地(市)局邮政督察人员的督察证由其所隶属的管理局核发。
第十一条 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报告书制度。邮政督察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被查单位、检查日期、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领导批示等,具体式样由各管理局自定。
第十二条 各级邮政督察人员每季向上级邮政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一份有基本检查数据和综合分析的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单位、项目、问题、改进情况及改进意见等,紧急事项随时寄送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 各级邮政行业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每季向下编发一次检查工作通报,交流情况、指导工作,主要情况随时编发专题通报。
第十四条 邮政行业监督检查实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专题抽查的方法,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不定期专项抽查外,至少每两年普遍检查一次;管理局对所属地(市)局、集邮公司除不定期抽查外,至少每年普遍检查一次。地(市)局对县(市)的检查频次由各管理局规定。
第十五条 邮政行业监督检查一般采取现场检查、事后检查和社会调查的方法进行,无论采取哪种方法,都应突出重点,注重检查效果。
第十六条 邮政督察人员守则:
(一)模范地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邮电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廉洁奉公,遵守纪律,秉公执法;
(三)作风扎实,尽职尽责,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
(四)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五)执行邮政通信市场和集邮市场管理检查任务的邮政督察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部门的纪律、规定,并注意搞好与相关执法单位、部门的协作配合。
第十七条 各管理局可按照本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邮电部邮政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试行。
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关于开展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10]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不断推进全国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加强和指导全国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围绕建设“透明、服务、民主”型政府的要求,深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功能定位,以评促建,以评促用,引导和推动全国环保系统政府网站科学发展。
二、评估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政府网站。
三、评估时间
2010年11月10日—12月10日。
四、评估方式
采取人工访问、人工核查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1.人工访问:指对于部分“信息公开”和“网站设计”指标,由不少于15名信息技术专家与环保专家登录各地网站,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2.人工核查:指对于部分“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和“网站制度”指标,由不少于两名的信息技术专家根据各地上报的信息和数据,登录各地网站逐项进行核查打分,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模拟用户或实地核查。
3.专家评审委员会考评:指对于“特色服务”指标,聘请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的内容,在专家考评会上进行综合评议。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做好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认真编写《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建设情况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二),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内容一致的纸质文件(以邮戳时间为准)和电子版文件报送到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联系人:符春艳、李 蔚
电话:(010)84665828、84665825
传真:(010)84665833
E-mail:survey@mep.gov.cn
附件:1.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2.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建设情况报告提纲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网站 绩效评估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1.
2010年度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级 指 标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
名称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评 分 细 则
信 息 公 开
44
信息公开规范化
6
信息公开制度
1
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情况,分值1
信息公开目录
4
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建设,分值3
是否通过目录访问到相关内容,分值1
信息公开年度
报告
1
是否发布本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分值1
主动公开信息
36
机构职能
2
本单位职责信息公开情况,分值0.5
领导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内设机构与职能分工信息公开情况,分值0.5
政府文件
2
本单位发布的各类公文的公开情况,分值2
环境保护标准
2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公开情况,分值1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公开情况,分值1
人事任免
3
干部任免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公务员考录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工作人员招考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财政公开
3
采购与招标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分值2
动态信息
2
本省级环境新闻、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机构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情况,分值1
动态信息的更新情况,分值1
主动公开信息
36
环境质量信息
3
本省级历年环境状况公报公开情况,分值1
本省级空气质量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本省级水质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环境规划
2
本省级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本省级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制定情况,分值1
环境统计
2
本省级环境统计信息公开情况,分值2
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
2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环评审批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开情况,分值1
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的公开情况,分值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的公开情况,分值1
污染防治
2
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自然生态
2
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自然保护区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核与辐射安全
1
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环境监察执法
2
本年度排污费收缴信息公开情况,分值1
对本省级企业行政处罚文件公开情况,分值1
专题专栏建设
3
反映本地当前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专题专栏建设情况,分值3
依申请公开信息
2
依申请公开渠道建设
1
是否开设在线受理渠道,分值1
依申请公开信息
2
依申请公开指南类信息
1
是否发布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分值1
在 线 服 务
23
下载服务
6
资料下载
6
提供各种资料下载(包括表格、文本、图片、软件等)的数量和质量,分值6
网上办事
17
办事指南
3
提供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占本部门所承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百分比,分值3
表格下载
3
提供表格下载的行政许可事项占需提供表格下载的本部门所承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百分比,分值3
在线申报
3
实现在线申报功能的行政许可事项占本部门所承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百分比,分值3
状态查询
3
实现办事状态查询的行政许可事项占本部门所承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百分比,分值3
结果反馈
3
实现办事结果查询和反馈的行政许可事项占本部门所承担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百分比,分值3
服务一体化
2
是否将网上办事全流程应覆盖的五项服务,即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状态查询、结果反馈等进行全面整合,分值2
政 民 互 动
17
互动交流
12
领导信箱
4
信件处理与反馈的质量,分值2
信件处理与反馈的更新情况,分值2
投诉举报
4
投诉内容、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反馈的质量,分值2
投诉内容、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反馈的更新情况,分值2
在线咨询
4
在线咨询的处理与反馈质量,分值2
在线咨询的处理与反馈更新情况,分值2
征集意见
2
网上调查
2
是否设有网上调查栏目,分值1
调查内容是否与当前环保工作相关,分值1
访谈直播
3
在线访谈
3
在线访谈的质量,分值2
在线访谈的更新情况,分值1
网
站
设
计
7
页面设计
4
首页布局
2
网站首页布局的合理性,是否能够少于三次点击即可定位查询内容,分值2
个性设计
1
页面简洁、美观、大方,特色突出,分值1
栏目设置
1
是否以用户为中心,栏目设置是否方便用户查询和浏览,分值1
功能服务
3
搜索功能
1
是否提供全文和关键字检索,分值0.5
是否提供高级检索,分值0.5
导航链接
1
站点地图、栏目导航的质量,环保各部门或上下级单位网站的链接数量和质量,分值1
联系方式
1
是否提供网站维护单位及联系方式,分值1
网站制度
4
制度建设
4
网站管理制度
2
网站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分值2
网站内容保障制度
2
网站内容保障制度的制定情况,分值2
特色
服务
5
—
—
—
—
“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网站设计”指标以外的,本网站有特色的功能建设、技术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