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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UDC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4:14:38  浏览:868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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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UDC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

国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UDC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

1989年9月27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1. 总 则
1. 1 土地分等定级的任务与目的土地分等定级是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评定和划分城镇土地等级,为全面地、科学地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城镇土地,以及为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依据。
1. 2 土地分等定级体系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土地等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土地等的顺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土地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土地级的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
本规程适用于各城镇内土地级的评定工作。各城镇间土地等的评定规程另行制定。
1. 3 土地定级对象及工作单位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建成区和近郊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工作以城镇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
1. 4 土地定级原则
1. 4. 1 综合分析原则土地定级应对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差异划分土地级。土地级既要反映土地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也要反映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差异;
1. 4. 2 主导因素原则土地定级应根据城镇内影响土地优劣的因素种类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土地级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评定土地级;
1. 4. 3 地域分异原则土地定级应掌握土地区位条件和特性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并分析各个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形成的地域分异状况,将类似地域划归同一土地级;
1. 4. 4 级差收益原则土地定级应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上对级差收益明显的有关行业进行级差收益测算,测算值作为确定土地级数目和了解行业级差收益的重要参考依据;
1. 4. 5 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土地定级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必要时才对某些现阶段难以定量的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定性分析,以减少人为任意性,提高土地级精度。
1. 5 土地定级工作内容
a.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
b.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
c.单元分值计算及土地级评定、测算;
d.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
e.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
f.编写土地定级报告;
g.土地定级成果验收;
h.成果归档和资料更新。
1. 6 土地定级的程序及方法
1. 6. 1 程序
a.根据城镇特点,选取土地区位条件和其它有关的土地自然和经济条件,作为划分土地级的定级因素;
b.按照各定级因素的分布变化规律,计算各因素的指标值和作用分,编制各因素的指标值与作用分值的对照表;
c.依据定级因素与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的相关程度,确定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分别计算权重值;
d.划分定级单元,计算单元内各因素分值,各分值加权求和,按总分的分布排列和实际情况,初步划分土地级;
e.按数理统计要求,在不同土地级上测定典型行业的经济收益差异,参考行业的土地级差收益,确定土地级别数;
f.编绘土地级别图,编制土地定级报告,完成定级工作。
1. 6. 2 技术方法
a.因素的作用分计算采用相对值法和距离递减法,按0—100分封闭区间赋分,因素指标与作用分的关系按正相关设置,因素条件越好,距离越近,作用分越高;
b.单元划分可选用主导因素均值法、叠置法或动态网格法;
c.权重确定采用特尔菲测定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
d.单元总分值计算采用因素加权分值和法。计算式为:

P=∑Wi·Fi (1)
i=1
式中:P—总分(诸定级因素在单位内对土地优劣的综合反映);
∑—累加符号;
n—土地定级因素的总数;
Wi—权重(某定级因素对土地好坏的影响程度);
Fi—分值(某定级因素在单元内表现出的优劣度)。
e.级别确定采用总分数轴法、总分频率曲线法、总分剖面图法;
f.典型级差收益测算采用典型抽样测定、数理统计检验方法。
1. 7 土地定级成果
a.土地定级报告;
b.土地级别总图;
c.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
d.土地级边界图;
e.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f.级差收益分级测算结果表、曲线图;
g.行业利润与各经济指标关系曲线图
h.行业利润数量统计检验结果表;
i.土地分级面积汇总表;
j.土地级分宗统计表;
k.原始资料、中间计算结果和其它过渡图、表。
1. 8 土地定级的工作底图
定级的工作底图分为土地级别总图工作底图、土地级别边界图工作底图、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工作底图和其它辅助工作底图。各类底图采用能覆盖城、镇整体范围的城镇平面图、地形图或地籍图。
根据城镇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各类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为:
1. 8. 1 土地级别总图的工作底图
大城市 1∶10000—1∶20000
中等城市 1∶5000—1∶10000
小城市以下 1∶1000—1∶5000
1. 8. 2 土地级别边界图的工作底图按城镇地籍图的比例尺。无地籍图时,暂时用比例尺大于土地级别总图并能准确划出土地级边界的图件;
1. 8. 3 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的工作底图作用分值图比例尺与土地级别总图一致;其它辅助图件的工作底图,比例尺由各城镇自定。
1. 9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和市土地管理局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中某些条款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不得与本规程要求相抵触,并须报省和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
1. 10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负责解释。

2. 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
2. 1工作内容和一般要求
2. 1. 1 工作内容
a.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
b.准备工作表格;
c.收集、调查与各定级因素作用分、权重等有关的数据;
d.对有关的设施、人口、物质等状况进行定点、定位标注;
e.调查与各行业用地级差收益有关的数据。
2. 1. 2 调查一般要求
a.外业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定级工作辅助图或底图上;
b.利润、销售额等数据的调查按抽样方法进行,要求近期连续三年以上资料;
c.抽样或断面调查,每种类型要有足够样本;
d.外业调查资料必须填入相应的调查手簿和各种表格中,数值至少记录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2. 2 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
凡开展土地定级的城镇,由市、县土地管理局组织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土地定级任务书的内容包括:
a.开展土地定级城镇的基本情况;
b.土地定级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件资料;
c.土地定级工作的组织、人员、实施步骤与方法;
d.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
2. 3 表格准备
2. 3. 1 土地定级工作必须准备以下空白表格:
a.城镇土地定级因素表;
b.城镇土地定级因素权重调查表;
c.各行业用地效益调查表;
d.城镇土地定级单元指标及分值记录表;
e.土地级别与总分值对照表;
f.土地分级面积汇总表;
g.土地利用类型效益增减系数表;
h.土地微观区位效益增减系数表。
2. 3. 2 根据3. 2选择的定级因素,相应准备以下空白表格:
a.商服繁华作用分值表;
b.道路通达作用分值表;
c.公交便捷作用分值表;
d.对外交通作用分值表;
e.路网密度作用分值表;
f.生活设施作用分值表;
g.公用设施作用分值表;
h.环境质量作用分值表;
i.文体设施作用分值表;
j.绿地覆盖度作用分值表;
k.人口密度作用分值表;
l.土地级分宗统计表;
m.其它选择的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表。
2. 4 繁惶度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商业服务业(以下简称商服)中心的位置、数量、范围;
b.商服中心的商店总数、零售额、利润值、占地面积、营业面积、职工数等;
c.必要时了解商业职能种类数,商服中心职能完备率、专业商店数及商服建筑物密度及高度等数据。
资料不足时,在实地对各商服中心进行补充或全面调查。
2. 5 交通条件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与道路状况有关的道路网分布、道路类型、级别标准、车流量、道路长度及宽度等数据;
b.与公共交通状况有关的公共汽车线路及站点分布、车流量及停靠次数等;
c.与城镇间交通状况有关的交通工具类型、设施规模及分布等。
资料不足时,道路类型、宽度及车流量数等按断面做补充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路段做断面,实地量测道路宽度,确定道路所属类型,测定在规定时段内此断面的车流量。
2. 6 基础设施状况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基础设施(管线)类型、数量、分布及投资等状况;
b.基础设施的技术水平、规模、级别和服务水平;
c.生活服务设施使用的保证率、持续率和可靠率。
资料不足时,须在实地进行补充或全面调查。
2. 7 环境条件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环境质量指数、各类污染状况分布状况等;
b.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和气候等条件;
c.公园、绿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
资料不足时,对典型区域进行补充调查。
2. 8 社会、历史及人口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人口总数、行政区划、城镇发展过程等。
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籍登记数;工作人口按单位统计;客流人口资料采用断面调查,按规定时段内通过断面的人口数作为该点或一定区域的客流人口数。
2. 9 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2. 9. 1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工、商业等企业单位各自的产值、商业销售额、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税前及税后利润等数据;
b.各企业单位的占地面积、营业面积、职工人数等数据;
c.各企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所属系统等;
d.现行房价、历史地租和地价以及分布状况等资料。
2. 9. 2 企业单位的经济数据,应选用连续3年以上的有关资料。
调查方式可选择:
a.在开始调查收集其它定级资料时,结合进行全面的抽样调查;
b.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上,按工业、百货、五金、服装、旅馆、日杂、饮食、服务、文体等区别选择行业,每个行业抽5—10个企业做为样点。
2. 10 其它资料室外定位和临街单位进深调查资料收集、调查的范围和方法包括:
a.临街权属单位使用土地平均进深的数据。调查采用在土地利用类型基本一致的区域,选择若干典型地点实测的方法;
b.定级中需要利用的明显地物、新增地物的位置数据。采用室外实地测定的方法;
c.土地权属资料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资料。

3. 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
3. 1 资料整理及定量化的内容、要求和一般方法
3. 1. 1 工作内容
a.选择定级因素;
b.确定因素的指标值、指数、距离及作用分,编制作用分值表;
c.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勾绘;
d.定级因素权重确定;
e.典型行业收益数据处理。
3. 1. 2 工作要求:
a.按3. 2选择的定级因素检查所需资料的齐备状况,资料不足时,必须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b.与各因素有关的各设施、商服中心、抽样点及有关数据应标注在工作底图或辅助图上;
c.各种设施的作用系数应参照确定权重的各方法进行,也可用层次分析法把权重和作用系数一并确定;
d.各因素指标均按相对值衡量。在指标值中对规模、级别的最高值,距离最近或状况的最优值赋予相对高分,其余指标按相对大小作用分依次递减;
e.若因素的指标值只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定级起作用,因素得分计算只应在该范围内进行。凡高于或低于该范围的指标值,按该范围内的最高值或最低值看待;
f.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空间距离、道路距离、耗时距离等量测、整理出有关的距离数据。
3. 1. 3 因素定量化的一般方法;
定级因素的定量化可分两大类进行:
3. 1. 3. 1 若因素对土地的影响仅与因素指标值有关,其定量化步骤为:
a.对因素进行整理,计算指标值;
b.按下式计算相对作用分:
fi=100(Xi-Xmin)/(XmaX-Xmin) (2)
式中:fi—某指标值的作用分;
Xmin、XmaX、Xi—分别为指标的最小值、最大值和某值。
c.划分3—10个作用分区间,编制作用分值表。
3. 1. 3. 2 若因素对土地影响既与因素涉及的、呈点、线状分布的设施规模等有关,又与土地和设施的相对距离有关。其定量化步骤为:
a.在各因素内按规模或类型求出各点或线的相对作用分,其最大值为100;
b.计算因素内各相同规模或类型的点、线的平均作用或平均吸引范围及划分若干个相对距离区间;
c.根据不同因素及其影响随距离变化的特性不同,以因素的作用分按相对距离计算获得各个相对距离上的作用分;
d.以因素作用分、相对距离区间编制因素作用分值表。
3. 2 土地定级因素选择定级因素指对土地级别有重大影响,并能体现土地区位差异的经济、社会、自然条件。
3. 2. 1 因素选择范围
a.繁惶度方面的因素有:商服繁华影响度;
b.变通条件方面的因素有: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对外交通便利度、路网密度;
c.基础设施方面的因素有:生活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
d.环境条件方面的因素有:环境质量优劣度、文体设施影响度、绿地覆盖度、自然条件优越度;
e.人口状况方面的因素有:人口密度;
3. 2. 2 因素选择的原则
确定的因素应同时满足:
a.因素指标值变化对土地定级有较显著的影响;
b.因素指标值有较大的变化范围。
3. 2. 3 因素选择方法
按3. 2. 1款内容选择采用
a.进行特尔菲测定(方法见附录);
b.按掌握的数据进行选择。
3. 3 繁惶度资料整理
繁惶度主要由商服繁华影响度体现,资料按下款整理:
3. 3. 1 商服中心划分
3. 3. 1. 1 各城镇应分出的商服中心级别数目为:
商服中心级别数目 最低级中心的使用面积之和
大城市2—4级 ≥2000—1500平方米
中等城市2—3级≥1500—1000平方米
小城市以下1—2级≥1000—500平方米
3. 3. 1. 2 确定商服中心边界
在商服中心所在的区域内,选择商服业繁华状况突变的地段,以明显的地物或非商服业建筑作为商服中心边界。
3. 3. 1. 3 划分要求
城镇内商服中心依次从高级到低级按市级、区级、小区级和街区级等级别划分。
3. 3. 1. 4 划分依据
商服中心可选用以下一种划分依据。
a.按商服中心的销售总额、总利润或单位面积销售额、利润值以及其它经济指标的高低衡量;
b.利用对商服中心的已有划分,并加以适当修正、调整。
3. 3. 2 商服中心规模指数确定
各商服中心规模指数用销售总额等经济指标按下式确定:
Mi=100ai÷amaX
式中:Mi—某商服中心规模指数;
ai—该商服中心经济指标实际值或该级中心指标平均值;
amaX—最高级商服中心的经济指标。
3. 3. 3 商服中心内各级繁华作用分的分割计算
商服中心内可分为与中心自身级别相应的商服职能和低于其级别的各级职能,中心对土地繁华的影响由这些职能综合体现,并以相应级别衡量,中心内的各级繁华作用分按下式进行分割计算:
fi=Mi-Mj
fmin=Mmin
式中:fi—某级商服繁华作用分;
Mi—某级中心规模指数;
Mj—次一级中心规模指数;
fmin—最低级中心的商服繁华作用分;
Mmin—最低级商服中心规模指数。
3. 3. 4 商服中心服务半径和相对距离确定
半径以商服中心边缘为起算点,通过商服中心分布图按下式确定:
市级中心服务半径市级中心到连片建成区的最大距离 (6)
各级中心服务半径同级商服中心的最大服务距离 (7)
相对距离按下式计算,不同级商服中心划分3—15个对应的相对距离区间:
r=di÷d [0≤r≤1] (8)
式中:r—相对距离;
di—某级中心服务半径内,某点距中心的实际距离;
d—该商服中心服务半径。
3. 3. 5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0时的各级繁华作用分;
b.与各级中心相对应的各相对距离;
c.在不同相对距离上的各级繁华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计算后获得。
3. 4 交通条件资料整理
交通条件由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对外交通便利度、路网密度综合影响决定,资料按以下各款整理:
3. 4. 1 道路通达度资料整理
3. 4. 1. 1 道路类型确定按道路在城镇交通中的作用可分为:
a.主干道—联系城镇中主要工矿企业、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活动场所的道路,是城镇中主要客货运输线;
次干道—联系城镇主干道之间的道路;
支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
b.按主、次干道在城镇中的类型不同分为:
混合型主干道∏镇内部主要客货运输线;
生活型主、次干道∏镇内部主要以客运为主的道路;
交通型主、次干道∏镇内部主要以货运和过境为主的道路;
c.各城镇应分出的道路类型数为:
大城市5—7类;
中等城市3—5类;
小城市以下1—3类。
3. 4. 1. 2 道路类型划分依据
a.按道路宽度:
道路类型 红线宽度 车行道宽度
主干道 ≈40米 14—18米
次干道 ≈30米 11—14米
支路 ≈15米 7—9米

b.按道路上的车道数;
c.按道路在城镇交通中的地位和作用。
3. 4. 1. 3 道路的作用指数和通达作用分计算
作用指数反映某类道路在城镇交通运输中所起的作用,作用大小顺序一般为:混合型主干道、生活型主干道、交通型主干道、生活型次干道、交通型次干道、支路、指数与道路作用或车流量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最佳道路的作用指数等于1,其余类型依次递减;道路通达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i=100k1
式中:fi—某类道路通达作用分;
ki—该类道路作用指数。
3. 4. 1. 4 道路影响距离及相对距离计算
主干道、次干道影响距离按实际推算,其公式为:
d=s÷2l
式中:d—主干道或次干道影响距离;
s—镇建成区面积;
l—主干道或次干道长度。
支路的影响半径在0. 3—0. 75公里之间确定。
相对距离按下式计算,不同道路类型对应划分3—10个的相对距离区间:
r=di÷d [0≤r≤1] (11)
式中:r—相对距离;
di—某类道路影响距离内,某点距该道路的实际距离;
d—该类道路影响距离。
3. 4. 1. 5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0时的各类道路通达作用分;
b.与各类道路对应的各相对距离;
c.在不同相对距离上的各类道路通达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计算获得。
3. 4. 2 公交便捷度资料整理
3. 4. 2. 1 公共交通站流量的计算
站流量取一定区域内各个公交站点的每小时停车量之和。当同一公交线路的各站点均为必停站点时,可用线路中各向车流量之和代替,各公交线路流量每天统一按12—16小时计算平均值;

3. 4. 2. 2 公交便捷作用分的确定
公交便捷按站流量大小依次划分为3—15个档次,各档次的公交作用分由下式计算:
Fi=100bi÷bmaX (12)
式中:Fi—公交便捷作用分;
bi—某站流量值;
bmaX—最大公交站流量值。
3. 4. 2. 3 公交站点服务半径和相对距离的计算
服务半径以站点为原点,统一在0. 3—0. 5公里之间确定。相对距离计算按下式,各城镇划分的相对距离区间为2—5个:
r=di÷d [0≤r≤1](13)
式中:r—相对距离;
d—公交站点服务半径;
di—服务半径内某点距站点的实际距离。
3. 4. 2. 4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等于0时,各档次公交便捷作用分;
b.各相对距离区间;
c.在不同相对距离上各档次公交便捷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计算获得。
3. 4. 3 对外交通便利度资料整理
3. 4. 3. 1 对外交通设施类型、数目的选定
设施指火车站、港口、长途车站等城镇中对外经营的客货运输站(不包括单位自有的接轨站、专用码头等),各城镇可按设施在城镇对外交通运输中的地位和作用选定设施数目和类型。
3. 4. 3. 2 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
设施作用指数反映某类设施在对外交通运输中的重姨度,指数与设施作用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
设施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i=100ki
式中:fi—某设施作用分;
ki—该设施作用指数。

3. 4. 3. 3 对外交通设施服务半径和相对距离确定
服务半径以各设施为原点,范围分别确定在2—20公里之间;
相对距离计算按下式,各设施划分3—5个相对距离区间;
r=di÷d [0≤r≤1] (15)
式中:r—相对距离;
di—某设施服务半径内,某点距设施的距离;
d—该设施的服务半径。
3. 4. 3. 4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等于0时,各设施便利度作用分;
b.各相对距离区间;
c.在不同相对距离上各类设施便利度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计算获得。
3. 4. 4 路网密度资料整理
3. 4. 4. 1 路网密度的计算
路网密度只计一定路宽标准(各城镇确定为3—5米)以上的道路,路宽由外业实测,路长在底图上直接量取。统一按一定面积的典型区域或单元计算路网密度指标值,路网密度计算式为:
Di=li÷s
式中:Di—路网密度;
li某区域或单元内道路总长;
s该区域或单元的面积。
3. 4. 4. 2 路网密度作用分计算和作用分值表编制作用分计算公式为:
fi=100(Xi-Xmin)/(XmaX-Xmin)
式中:fi—路网密度作用分;
Xmin、XmaX、Xi—分别为密度最小值、最大值和某密度值。作用分值表中密度与作用分对应划分5—10个区间。
3. 5 基础设施资料整理
基础设施条件的优劣由生活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两因素综合影响决定。
3. 5. 1 生活设施完善度资料整理
3. 5. 1. 1 生活设施完善度指标确定
a.选择设施齐备标准时,从供水、排水、电力、电讯、供热、供气等设施中选定齐备时应有的设施类型;
b.划分设施水平系数时,按设施技术水平、设施服务方式或设备分布密度分出2—4个相对系数,数值在0—1之间;
c.确定使用保证率时,按水、电、气、热等设施使用的持续率、可靠率和保证率确定,数值在0—1之间。
3. 5. 1. 2 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设施作用指数反映设施与日常生活的密切程度,指数与设施作用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
设施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ei=100ki
式中:fei—某设施作用分;
ki—该设施作用指数。
3. 5. 1. 3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的表式包含内容有:
a.各设施作用分;
b.每种设施的各个水平系数;
c.每种设施的各保证率;
d.每种设施在各个指标状态下的分值。
3. 5. 2 公用设施完备度资料整理
3. 5. 2. 1 公用设施类型和数目确定
公用设施指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学、诊所、医院,以及除商业中心以外的副食、粮油、煤店、邮电所、浴池等,可按设施在各城镇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选定设施类型和数目。各设施服务半径在0. 3—0. 7公里之间确定。
3. 5. 2. 2 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
设施作用指数反映设施和日常生活的密切程度,指数与设施作用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
设施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i=100ki
式中:fi—某设施作用分;
ki—该设施的作用指数。
3. 5. 2. 3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的主要内容为各设施作用分。
3. 6 环境条件资料整理
城镇中环境的优越程度由环境质量优劣度、文体设施影响度、绿地覆盖度和自然条件优越度等因素共同影响。
3. 6. 1 环境质量优劣度资料整理
3. 6. 1. 1 具有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成果的城镇,资料按下款整理:
a.以综合评价指数或等级值计算对应的作用分值,计算式为:
fi=100(Xi-Xmin)/(XmaX-Xmin) (20)
式中:fi—某环境质量作用分值;
XmaX、Xmin、Xi—分别为指数最大值、最小值和某数值。
b.作用分值表编制
使用分值表的内容为各类区域名和对应作用分。
3. 6. 1. 2 缺乏综合评价成果的城镇,资料整理按下款:
a.各项环境质量的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作用指数反映某项环境质量对环境优劣的影响程度,指数与影响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环境质量项目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中选取;
b.单项环境质量作用分计算以大气、水、噪声等单项污染指标计算各项环境质量作用分,计算式为:
fi=100ki(Xi-Xmin)/(XmaX-Xmin) (21)
式中:fi—某项环境质量作用分;
ki—该项环境质量的作用指数;
XmaX、Xmin、Xi—分别为指标最大值、最小值和某数值。
c.缺乏环境质量定量资料的城镇,按城镇内污染程度与各功能分区、风向、水流向的关系,定性判断各单项环境质量优劣,按正相关设置对应的作用分,作用分应在0—100ki之间;
d.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的内容为各单项环境质量的定量或定性指标以及对应的作用分。
3. 6. 2 文体设施影响度资料整理
3. 6. 2. 1 文体设施类型和数目确定
文体设施指与文化、体育活动密切相关的影剧院、俱乐部、体育馆场、游乐园等设施,各城镇可按设施在城镇文体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选定设施类型,确定市、区级设施的标准。
3. 6. 2. 2 设施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作用指数反映某类设施在文体活动的重姨度,指数与设施级别高低、作用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
设施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i=100ki (22)
式中:fi—某设施作用分;
ki—该设施的作用指数。
3. 6. 2. 3 设施服务半径和相对距离确定
服务半径以设施为原点,按出行或使用各种设施的方便程度分别确定,市级设施4—8公里,区级设施2—3公里;
相对距离计算按下式,各设施划分3—5个相对距离区间:
r=di÷d [0≤r≤1] (23)
式中:f—相对距离;
di—某类设施服务半径内,某点距设施的距离;
d—该类设施的服务半径。
3. 6. 2. 4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的表式见附录A中表A17,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0时,各类设施的作用分;
b.与各类设施对应的各相对距离区间;
c.在不同相对距离区间上各类设施的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查附录B中表B2后获得。
3. 6. 3 绿地覆盖度资料整理
3. 6. 3. 1 绿地覆盖度指标计算
统一按一定面积的典型区域或单元计算绿地覆盖度的指标值,计算公式为:
vi=si÷s
式中:vi—某绿地覆盖度指标值;
si—某典型区域或单元绿地面积;
s—该典型区域或单元面积。
3. 6. 3. 2 绿地覆盖度作用分计算和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计算分式为:
fi=100(Xi-Xmin)/(XmaX-Xmin) (25)
式中:fi—绿地覆盖度分值;
Xmin、XmaX、Xi—分别为指标的最小值、最大值和某值。
作用分值表中指标值与作用分对应划分5—10个区间。
3. 6. 4 自然条件优越度资料整理
自然条件包括土地的工程地质、地形、地下水、洪水淹没等状况,按各城镇内部大的自然条件差异,选择指标,确定评分标准,编制作用分值表。
3. 7 人口状况资料整理
3. 7. 1 人口密度指标值计算
人口密度中涉及的人口资料数危住人口、客流人口、暂住人口及工作人口之和。统一按一定面积的典型区域或单元计算人口密度指标值,公式为:
Di=pi÷s
式中:Di—人口密度指标值;
pi某典型区域或单元人口总数;
s—该典型区域或单元面积。
3. 7. 2 人口密度作用分计算
按城镇状况及规划要求,确定本城镇最佳人口密度值,大于该值的指标值须按下式处理:
Xi=2Xg-XmaX
式中:Xi—经处理后的指标值;
XmaX—最大的人口密度指标值;
Xg—本城镇最佳人口密度指标值。
人口密度作用分计算公式为:
fi=100(Xi-Xmin)/(Xg-Xmin)
式中:fi—人口密度作用分;
Xg—密度最佳值(城镇人口未达到最佳值时取最大值);
Xmin、Xi—分别为密度最小值和某数值。
3. 7. 3 人口密度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表式见附录A中表A19,密度值与作用分值对应划分5—10个区间。
3. 8 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勾绘
3. 8. 1 在标注有定级因素资料的图件上,以距离、作用分等对照作用分表,分因素勾绘作用分值图。若同一因素图载量过大,可按级别、项目等分若干幅勾绘。
3. 8. 2 作用分值图中,等值线图为等分间距或等距间距;其它类型的图按区域或单元赋分。
3. 8. 3 各因素的指标值和相应的作用分可用不同颜色的线划、斑块及其各种符号在作用分值图上标注。
3. 8. 4 根据定级因素选择勾绘相应的作用分值图图的类型有:
a.商服繁华作用分等值线图;
b.道路通达作用分等值线图;
c.公交便捷作用分等值线图;
d.对外交通作用分等值线图;
e.路网密度作用分值图;
f.生活设施作用分值图;
g.公用设施作用分值图;
h.城镇功能分区及环境质量作用分值图;
i.文体设施作用分等值线图;
j.绿地覆盖度作用分值图;
k.自然条件优劣作用分值图;
l.人口密度作用分值图;
m.其它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3. 9 定级因素权重确定
3.9.1 权重确定原则
权重反映定级因素对土地的影响程度。权重确定原则为:
a.权重值与因素对土地影响的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_1之间,各选定因素的权重值之和等于1;
b.各因素重要性顺序和权重值范围参考表A1。无特殊需要,不得随意打乱表中前两位因素原有的重要性顺序;
c.权重值可单独选用特尔斐测定法、因素成对比较法或层次分析法确定;也可用特尔斐测定结合其它两种方法来确定。
3. 9. 2 权重确定方法(详见附录)
3. 9. 2. 1 特尔斐测定法(delphi方法)
对各因素进行多轮次的专家打分。权重值按下式计算:
Wi=Ei÷100
式中:Wi—某因素的权重值;
Ei—该因素经多轮打分后的平均值。实施要求:
a.专家应是熟悉城市土地状况的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以及高层次决策者,专家总体权威程度较高,总数为10—40人;
b.专家打分应根据定级因素的背景材料和打分说明进行,并在不协商的情况下按百分制独立打分;
c.从第二轮次起,打分必须参考上轮打分结果进行;
d.打分轮次为2—3轮。
3. 9. 2. 2 因素成对比较法
对所选因素进行相对重要性两两比较、赋值,计算权重。实施要求:
a.对比结果要符合A因素〉B因素,B因素〉C因素,则A因素〉C因素的关系;
b.对因素所赋的值应在0—1范围内,同时两因素值之和等于1。
3. 9. 2. 3 层次分析法(AHP方法)
对定级因素相对重要性进行判别,组成判断矩阵,计算权重值。实施要求:
a.因素相对重要性判别最好使用特尔斐测定的数据,判断矩阵必须通过一致性检验;
b.同时求算因素权重和因素内的各作用系数,按层次分析法全过程。仅求算权重,可用层次单排序计算。
3. 10 典型行业用地效益数据处理
3. 10. 1 数据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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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2012年12月19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并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标准实施和标准修订相关建议的过程。跟踪评价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推进标准实施的措施及成效;

(三)标准指标或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四)其他需要跟踪评价的内容。

第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依法高效、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卫生部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组织落实工作计划。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调查、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提交跟踪评价报告。

第五条 省级卫生部门应当畅通渠道,便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检验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中的相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

(二)跟踪评价工作范围;

(三)承担单位;

(四)完成时限;

(五)提交跟踪评价报告要求。

第七条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所需人员、技术、经费等条件。

第八条 跟踪评价信息,应当作到真实客观,记录准确,资料完整。

第九条 根据跟踪评价任务,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可以组织相关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等机构,听取和收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检验检测等单位及食品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第十条 按照标准类别和跟踪评价内容的需要,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跟踪评价工作:

(一)问卷调查;

(二)现场调查;

(三)指标验证;

(四)专家咨询;

(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跟踪评价任务来源及方法;

(二)标准的跟踪评价情况;

(三)数据分析及结论;

(四)意见及建议。

第十二条 跟踪评价结果表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修订的,卫生部应当适时制(修)订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食品安全财政预算申请。

第十四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部职安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

劳动部职安局


劳动部职安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

劳动部职安局
19890512

劳安局字(1988)40号


为了做好企业升级中安全指标的考评工作,现将经我部批复和认可的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评指标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审核企业升级安全指标时,认真掌握执行。批复中与劳安字〔1989〕5号文有矛盾的,按劳安字〔1989〕5号文执行。凡未经劳动部审核同意的,按全企管〔1988〕1号文的规定执行。

【章名】 附:各主要产业部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指标

一、冶金工业部

1.钢铁生产企业(包括普钢、特钢、轧钢、施工、金属制品、铁合金、炭素、机修、耐火材料和独立选矿等)

千人死亡率≤0.09

千人重伤率≤0.3

2.独立矿山,黄金生产企业

千人死亡率 千人重伤率

露天≤0.12 ≤0.35

井下≤0.2 ≤0.4

3.有矿联合企业

这类企业的矿山部分按独立矿山企业的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考核。其它部分按钢铁生产企业的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考核。

计算公式为:

露天矿职工人数×0.12+

井下矿职工人数×0.2+

有矿联合 钢铁生产职工人数×0.09

企业年千=-------------

人死亡率 有矿联合企业职工总数

×100‰

 

有矿联合企业千人重伤率的计算公式,与千人死亡率类同。

4.对考核年度内死亡指标不足一人的企业(即:职工人数小于一万大于等于五千人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有一人死亡的,可回推一年进行累计计算。五千人以下的企业,可回推两年进行累计计算,凡是累计计算指标超过行业指标的不准升级。

二、化学工业部

1.化工生产企业(包括基建施工单位)。在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千人死亡率超过千分之零点一或千人重伤率超过千分之零点三的,原则上不能升级。但千人死亡率虽然超过千分之零点一而死亡人数不超过二人(含二人)的企业,向前推算至上一次死亡事故止,累计平均千人死亡率低于千分之零点一的,可以升级。即一个1000名职工的企业若考核年度发生死亡一人的事故,需向前推九年以上一直未发生死亡的事故,才具有升级的资格。

2.化学矿山企业,按百万吨(实物量)死亡率超过二点七(人)或重伤率超过四(人)的不能升级。

3.化工机械制造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或千人重伤率超过千分之零点三的,不能升级。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实确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升级。

(1)伤亡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确属偶然,并非管理不善;

(2)甲方企业暂时性派人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5.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或发生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的无伤亡人员的较大经济损失事故二次以上(含二次)的,不能升级。

6.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上述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由审批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时隐瞒事故,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已命名的则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7.所有化工企业在考核期和申报期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事故的,取消申报资格;超过三万人以上的联合企业在考核期累计死亡三人(不含三人)以上的,不能升级。

三、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原则上是属于生产作业环境危险小的单位,执行全企管(1988)1号文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第二三四条款。但下述两种况作为特殊处理:

1.五千人以上的企业或联合企业,死亡率不大于千分之零点一五;

2.大中型非金属矿地下开采的企业,死亡人数不得超过一人。超过上述两种情况的单位,企业管理不能进等级,也不能评为国家级文明生产等级单位。

四、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

2.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厂长在任期目标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凡受聘中层以上干部及工段长、班组长从受聘日起,三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率达100%。

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有临时性的防范措施和计划并予实施,计划期内必须完成。

4.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内和申报期间,凡发生重大事故或多人事故(含一次事故死亡一人伤多人,或无死亡伤多人)一次,不能升级。无上述事故发生考核年千人死亡率;年千人重伤率;年千人负伤率。

(1)船厂:年千人死亡率0.09‰以下

年千人重伤率0.4‰以下

年千人负伤率7‰

(2)造机、武备、蓄电池厂:无死亡

年千人重伤率0.4‰以下

年千人负伤亡率5‰以下

(3)仪表厂:无死亡

年千人重伤率0.3‰以下

年千人负伤率3‰以下

5.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无人员伤亡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发生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以下的事故二次的不能升级。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不影响升级或考核:

(1)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

(2)坏人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伤亡。

五、航空工业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制度。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并不断充实、完善。做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均有章可循,并严格执行。

2.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凡操作工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并作到持证上岗。各级领导干部(中层以上)的培训率达到100%。

3.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开展尘、毒作业及各种有害作业的治理工作,合格率达到80%。

4.有计划地消除事故隐患。凡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有计划、有技术方案、经费落实,如期实现。在实现之前,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企业在升级考核申报期间,在生产工作岗位,凡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的责任事故,年死亡率低于0.05‰,年重伤率,万人以上的企业低于0.25‰,五千人至万人的企业低于0.4‰,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低于0.6‰。

凡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可以不影响升级。

(1)甲方企业暂时性派人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2)与地方或外单位联营等新经济形式派出的,经济上与本单位独立的企业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

6.企业在考核申报期间,如果在批生产线上,由于管理不善或违章行为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不能升级。

7.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限期一年内整顿达标,一年内仍达不到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企业升级考核说明:

1.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当年不得上等级;

2.表中指标不包括交通事故和非因工死亡人数;

------------------------------------------------

| 企 业 类 型 | 特级 一级 二级

--------------|---------------|-----------------

| 联合企业、矿山企业 |0.08 0.15 0.20

死亡率(‰) | 基建、露天矿山 |0.05 0.10 0.10

| 重冶、轻冶 |0.03 0.05 0.03

| 加工、机械、地质、勘察、稀有|0.02 0.04 0.06

--------------|---------------|----------------

| 联合企业、矿山企业 |0.20 0.50 0.65

重伤率(‰) | 基建、露天矿山 |0.15 0.35 0.50

| 重冶、轻冶 |0.12 0.25 0.35

| 加工、机械、地质、勘察、稀有|0.10 0.25 0.30

--------------|---------------|----------------

| 联合企业、大型矿山、井巷工程|85 80 75

粉尘合格率(%) | 基建、大型露天矿、中小矿山 |80 75 70

| 重冶、轻冶 |70 65 60

| 加工、机械、地质、勘察、稀有|85 80 75

--------------|---------------|----------------

| 加工、稀有、矿山、机械、 |93 85 70

污染物综合排放达标率(%) | 重冶、轻冶、联合企业 |90 80 65

-----------------------------------------------

 

3.死亡率、重伤率均指年累计指标;

4.职工因工死亡率和岗位粉尘合格率为主考指标;

5.长期安全生产好的企业偶然发生一次非重大责任事故和基础薄弱,但领导重视,伤亡事故下降幅度较大,可适当放宽,但须报总公司安环部批准。

七、中国包装总公司

1.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致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重伤事故三人以上(含三人),原则上不能升级。但死亡一人,并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经当地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实批准后,可以不影响升级。

(1)伤亡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确属偶然,并非管理不善;

(2)企业暂时性派人到外单位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企业,应由外单位负责的。

2.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发生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的无伤亡人员的较大经济损失事故二次以上(含二次)的,不能升级。

3.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上述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总公司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大伤亡事故及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4.各企业升级的安全工作必须按以上规定进行认真考评,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取消其升级资格。

八、水利电力部

1.在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内,未发生由于本企业责任而造成的结构倒塌、设备损坏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发生由于本企业责任而造成的火灾、爆炸等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或两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较大经济损失事故。

2.在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内,属本企业责任而发生的因工死亡率和因工重伤率应符合下列考核指标的规定:

因工千人死亡率不超过0.2;

因工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5。

以上两项指标,如果在考核年度内超过上述规定,可连续上推两年(包括考核年度在内三年)进行综合平均考核,如不超过指标规定,可以定为符合标准要求。

九、铁 道 部

铁道部企业升级人身安全考评指标。

十、中国民用航空局

1.民航运输企业申报国家二级企业,其飞行安全指标为:(1)每万运输飞行小时机毁或机毁人亡事故(即现行的二等、一等飞行事故)发生率为0.025;(2)每亿客公里旅客死亡人数为0.08;(3)每万通用航空飞行小时机毁人亡事故(即现行一等飞行事故)发生率为0.09。凡超过上述指标者,不得申报国家二级企业。考核时,拟连同考核年度前10年的安全情况进行综合衡量。

-----------------------------------------------

| 国 家 二 级 企 业 |国家一级企业

---------|------------------------------|------

|1.杜绝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重大职工伤亡事故; |

|2.杜绝一次死亡、重伤五人以上(含五人)的职工多人伤亡事 | (暂缺)

铁路局、铁路分局 | 故; |

|3.年度职工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06以下,职工千人重伤率控制|

| 在0.12以下。 |

---------|------------------------------|------

|1.杜绝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重大职工伤亡事故; |

|2.杜绝一次死亡、重伤五人以上(含五人)的职工多人伤亡事 | (暂缺)

铁路工程局、工程处| 故; |

|3.年度职工千人死亡率控制在0.17以下,职工千人重伤率控制|

| 在0.6以下。 |

---------|------------------------------|------

|1.杜绝职工死亡事故; |

铁路工厂 |2.年度职工千人重伤率控制在0.2以下。 | (暂缺)

-----------------------------------------------

 

2.在申报国家二级企业的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凡发生责任性运输飞行等级事故(含一二三等事故),通用航空二等含以上事故、劫机和破坏事件,以及因管理不善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千人死亡率超过0.1‰,或五万元(含5万元)以上无人员死亡的重大地面事故二次以上,十万元(含10万元)以上无人员死亡的重大地面事故一次以上。不得升级。

4.凡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上述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由民航局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运输飞行机毁或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十一、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因工年千名职工死亡率为0.07‰。

2.因工年千名职工重伤率为0.2‰。

3.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不得超过十五万元。

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有一项达不到者,即取消申报资格。

十二、林 业 部

1.林业国营木材采伐运输企业安全考评指标为职工千人死亡率,四川、陕西两省为0.3‰;其它省、自治区均为0.15‰。

2.林业国营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机械制造、基本建设企业,按照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等部门联合发出的全企管(1988)1号《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进行考评。

3.千人死亡率超过规定的企业不能升级。企业职工因工死亡控制人数取整数计算。国营木材采运企业上年度无死亡事故的,千人死亡率可与上年度累计合并计算。

4.任何企业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大伤亡事故,即不能升级。

十三、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

企业升级中安全考评的综合指标拟定为千人死亡率为0.06‰;千人重伤率为0.35‰。

十四、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1.油田、勘探企业(从事石油钻探与开采的企业,即各石油管理局、勘探局)

千人死亡率≤0.013

千人重伤率≤0.35

2.物探、管道和运输辅助企业(包括: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石油管道局、石油运输公司)

千人死亡率≤0.09

千人重伤率≤0.25

3.基建施工、机械厂等企业(包括一六七八工程公司,石油机械制造,加工厂)

(一)6000人至2000人的企业

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致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或重伤事故三人以上(含三人),原则上不能升级。但死亡一人,并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实确定,出具证明,可以不影响升级;

(1)伤亡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工作岗位,确属偶然,并非管理不善;

(2)甲方企业暂时性派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二)2000人以下的企业

(1)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和上述1、2两条之情况。

(2)企业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重伤事故不得超过两人(含二人)。

4.关于上述安全考核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在统计计算千人死亡、重伤率时,只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数,按照四舍五入的计算方法进行处理。如某企业的千人死亡率0.145则该企业的千人死亡率应将0.005收上为0.15,如果0.144,则舍去0.004,为0.14。

(二)在物探管道、运输企业中,当企业人数不足一万,按千人死亡率考核指标计算死亡不足一人、重伤不足三人时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的计算,可以将前两年的千人死亡率和千人重伤率与本年相加,取其平均值,并结合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如果安全管理好,指标又未超过,则可准予升级。

(三)企业实际千人死亡率在考核指标的60%以下,而千人重伤率未超过考核指标的40%,且该企业的安全管理比较好,亦可升级。

十五、交 通 部

1.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7〕5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和全国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劳动人事部〔1988〕1号《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交通行业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

(三)本规定所考核的企业、单位的职工伤亡事故,必须符合国家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对《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问题解答、说明,以及劳动部劳字〔1988〕87号《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要求。原始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四)交通行业企业升级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指标是国家级企业的主要考评指标,具有否决权。

2.考核指标

(一)行业分类和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累计考核指标(见附表)。

(二)符合规定考核指标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重大伤亡事故,该企业不得升级。

(三)属于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累计考核指标附表序号所列1——10的行业中的企业,其六千人以下(含六千人)两千人以上(不含两千人)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死亡一人(指死亡超指标,重伤符合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该企业升级。

①该企业、单位在此次事故前已连续三年无职工伤亡事故;

②非生产岗位发生的死亡事故;

③非本企业、单位的责任造成的死亡事故。

(四)两千人以下(含两千人)的企业、单位,在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无死亡事故,但重伤一人(指重伤超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核定出具证明,可不影响升级:

①该企业单位在此次重伤事故前已连续三年无重伤事故;

②非生产岗位发生的重伤事故;

③非本企业责任造成的重伤事故。

(五)经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并指令限期整改而又没有如期整改的企业单位,根据其对不安全隐患的预整改程度,评定其升级与否:

①在计划整改之中,并且已有实施方案,给予宽限整改期,允许企业、单位升级;

②虽有整改计划,但无实施方案,可延缓企业、单位升级期;

③无整改计划的企业、单位,不得升级。

(六)未发生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按交通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发生工伤事故,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要求的,由审批单位提出警告,限期整改。一年内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3.附则

(一)企业、单位升级考评工作,须有行业人事劳动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参加。

(二)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沿用的安全生产指标同时废止。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累计考核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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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二级企业 |

序号|行 业 分 类|-----------| 备 注

| |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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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远洋运输 | 0.1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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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沿海运输 | 0.12|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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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沿海港口 | 0.14| 0.60|沿海港口职工人数中包括农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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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河运输 | 0.20| 0.40|换工时,两项指标均乘以1.2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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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内河港口 | 0.14| 0.55| 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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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航务工程 | 0.1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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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航道工程 | 0.10|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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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路工程 | 0.20| 0.45| 包括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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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汽车运输 | 0.17|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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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救助打捞 | 0.20|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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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汽车装卸搬运| 0.06| 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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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船舶制造修理| 0.08|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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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港机制造 | 0.07|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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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筑机制造 | 0.08| 0.40| 包括航标及汽车保修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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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燃料供应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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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物资供应 | 0 |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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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外轮代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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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其他企业 | 0.07|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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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农 业 部

水产行业捕捞企业升级安全考评指标:

万吨鱼死亡率指标为0.4;

万吨鱼重伤率指标为1;

十七、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生产管理部

鉴于全军企业工厂,难以制订统一的标准。我们意见,凡升国家级企业的军队工厂均按国家各部、委制订的同行业安全指标考评。各部委安全指标未包括的部分行业工厂即按全企管〔1988〕1号文件中的其它条款规定进行考核。十八、轻 工 部

按全企管〔1988〕1号文中的条款进行考核。十九、中国烟草总公司

根据烟草行业的情况,总公司不另制订安全考评指标,企业升级中安全工作按照全企管〔1988〕1号文中对生产工作环境危险程度小的行业统一规定进行考评。

二十、商 业 部

按全企管〔1988〕1号文的规定进行考核。

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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