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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组建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构和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8:24:13  浏览:91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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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组建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构和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


司法部关于组建省级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构和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鉴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司法制度、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建设。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赋予了司法部负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新职能。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法治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科学、规范的司
法鉴定新体制,实现司法鉴定的科学、高效与公正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奋斗目标。司法行政机关作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主管机关,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能是一个新的重要课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指引下,认真研究当前面
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努力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陆续成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对地方司法鉴定工作开展协调、指导与监督。有的已通过地方人大制定了地方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将司法鉴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司法部拟组建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并将通过有关司法鉴定宏观管理方
面的部颁规章。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应紧紧抓住今年地方机构改革的机遇,力争在今年年末和明年年初完成省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在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上有所作为。
一、要加快组建省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的步伐。今年上半年司法部已批转了三个省市建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的意见和规范,为各地提供了样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根据本地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省市的经验,加快建立司法鉴定协调指导机制,
组建省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
省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应由省级涉及司法鉴定业务的有关院、厅、局领导与教学、科研和政法部门的资深司法鉴定专家和法学专家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已设在其他机关的,应在本通知下发后予以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根据本
地实际情况在省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若干专家(业)鉴定委员会。
省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及其专家(业)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国家司法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司法鉴定工作改革与发展的发展战略;根据本地司法实践的需要确定组建相关专家(业)鉴定委员会,并指导各专家(业)鉴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指导、协调本地
区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负责本地区重大、复杂、疑难、争议等案件鉴定的协调工作;受本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负责司法鉴定人员鉴定资格考核的初审工作;负责本地区司法鉴定的终局鉴定;完成司法部、国家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和本地区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司法鉴定有
关的任务。
省级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要切实贯彻全局性、统一性、协作性要求,要通过管理委员会的组建为今后司法鉴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推进司法鉴定改革与发展的合力。
二、积极开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协调与指导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及专家(业)委员会成立后,要积极开展工作,特别要抓住在本辖区内有影响的案件,集中力量,做好司法鉴定工作,从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编写案例,开展交流和培训,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使面
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步入法制轨道。在抓好典型案件鉴定工作的同时,对本辖区内传统司法鉴定领域的鉴定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态势,科学分析,提出对策,规划总体布局,进行分类指导;对行业司法鉴定领域进行排查摸底,为今后规范行业司法鉴定工作奠定基础。
三、大力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制度建设是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科学、高效与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在国家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律出台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有利时机,主动争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
府领导和支持,紧紧依靠地方人大,大胆借鉴一些省份及国外司法鉴定工作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慧,加快地方司法鉴定工作立法步伐,力争今明两年全国有一半左右省份通过司法鉴定工作(管理)条例,规范本地的司法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司法鉴定工作的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当代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规律,根据全局性、前瞻性、科学性原则,统筹把握,突出重点,力争对现行司法鉴定体制逐步有所突破。



199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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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郎溪县百货公司与郎溪县百货公司高淳县东坎地方产品供销经理部联营商店联营公司纠纷案管辖争议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徽省郎溪县百货公司与郎溪县百货公司高淳县东坎地方产品供销经理部联营商店联营公司纠纷案管辖争议问题的复函
199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字〔1990〕第07号请示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法诉〔1990〕经管字第4号请示均已收悉。关于安徽省郎溪县百货公司与郎溪县百货公司高淳县东坎地方产品供销经理部联营商店联营合同纠纷案管辖争议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郎溪县百货公司东坎供销经理部联营商店(下称“联营商店”)系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于1983年6月20日,经江苏省高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其店址在高淳县东坎镇。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便于诉讼,特指定本案由该联营商店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高淳县人民法院管辖。请安徽省有关法院按法律程序办理本案有关材料的移转。
此复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做好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保监发[2008]7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罕见的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和冰冻的极端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为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和理赔服务工作

  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和保险理赔服务工作,是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具体实践。为此,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做好抗灾救灾和保险理赔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保险理赔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要求,认真部署和督促落实理赔服务措施,真正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抗灾救灾和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二、要简化受灾地区保险理赔服务程序

  各公司一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考虑受灾群众需求,通过规范理赔工作、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改进理赔服务方式方法、提高理赔效率,让受灾群众尽早得到保险赔款,加快灾区家园重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二要根据受灾地区灾情,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做好灾情处置工作。三要着重做好此次受灾害影响较大的农业、交通、电力、通信等重点行业和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点领域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四要针对雨雪天气中事故高发,尤其是交通事故多发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增配相关人员和设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报案电话畅通,保证人员及时到位。五要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及时查勘定损,及时支付相关赔款,缩短结案周期,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六要加强对基层公司重大灾情赔案处理工作的指导,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受灾地区保监局要组织、协调辖内各公司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积极指导各公司加强和改善理赔服务方式,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抗灾救灾和保险理赔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是做好抗灾救灾和保险理赔工作的前提。要主动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要提高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效率,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请各单位将抗灾救灾过程中的保险理赔情况和重要进展及时报中国保监会。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