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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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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2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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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
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设置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
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取消市场建设、市场布局规划职能。  
  2.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将现行的审批设立制度逐步过渡为依法核准登
记制。  
  3.逐步将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职能交给有关的协会。  
  (三)加强的职能  
  对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从业务指导转变为直接领导,强化市场监管
和行政执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省工
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
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组织管理经纪人、经
纪机构;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打击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商标管
理中的侵权、假冒行为。  
  (五)组织管理合同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组
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
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七)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  
  (八)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
  (九)组织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
等工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件,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卫、财务、
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全系统档案、信息、新
闻、信访、统计、服装装备工作。  
  (二)法规处  
  草拟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
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
法规宣传培训;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三)财务处  
  研究拟订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
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组织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下级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  
  (四)企业登记管理处  
  负责全省外贸企业和依照法规由本局直接登记管辖的企业的注册登记;核定
注册单位名称,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办理登记公告;对所登记企业的经营行为
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年检;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指导本系统
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负责省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承包工程和
承包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省属企业项目)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应由本
局直接登记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管理工作。  
  (六)市场管理处  
  拟订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
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对各类市场
及各种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  
  (七)合同管理处  
  研究拟订合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
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制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办理合同鉴
证,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
行为。  
  (八)商标管理处  
  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
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审批印制商标单位和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组织查
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审核和批复重大案件和涉外商标案件;指导和监
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和驰名
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  
  (九)广告管理处  
  办理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审核、上报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核发广
告经营证照业务和审批全省有关其他广告经营工作;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及其他各
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及行业组织的工
作。  
  (十)经济检查处  
  研究拟订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措施,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
的交易行为,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
为;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监督、协调本系统
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和措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
益案件;指导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  
  研究拟订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制度及措施;负责全省获得进出口
权的私营企业和冠省名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集团公司的审查、登记并核发营业
执照;负责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
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领导班子、工资、外事、养老保险等
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
工作。  
  (十四)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和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
党群、计生、公医、社保等工作。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直属工商分局。负责监督管理省属企业和在省局登记的企业主办的各类集贸
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包括汽车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及各类交易所;对市场、
交易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核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维护管辖市场、交易所内的交易秩序;
负责监管省局委托的私营企业。
  经济检查总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走私贩
私、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五、人员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兼职
纪检组长),正副处长(主任)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直属工商分
局基层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经济检查总队基层行政编
制20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六、其他事项  

  (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需要工商行政管理局协助的,应予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市场管理中发
现的经销掺假和商标管理中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需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
应予配合;在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中,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
应密切配合,同一问题不得重复检查、重复处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组织实施监管各类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
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文化市场及其他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工作中,要注意
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综合治理;要切实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市场管、
办分开。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已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的事业法人登记单位,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注销,然后到机构
编制管理部门登记。  
  (四)人才招聘广告管理仍按现行办法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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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强奸幼女罪犯的指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惩强奸幼女罪犯的指示

1953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近本院综合了天津、北京、西安、南郑、上海、南京、重庆、梧州、番禺、信阳、广州、迪化等12个城市的一部分材料,证明不少地方连续发生强奸幼女(包括污辱幼女和鸡奸幼童)的案件。如天津市1952年6月至9月发生强奸幼女案件××件,被害儿童×××人。北京市市、区两级人民法院1952年下半年共收强奸幼女案×××件,被害儿童×××人(内有鸡奸幼童案件××件,被害幼童××人)。西安市强奸幼女案件逐年增加,1950年有××件,1951年有××件,1952年1月至5月有××件。南京市人民法院1952年5月至8月在强奸案件中,经法医检查的被害幼女有××人之多。仅从以上一些片断的统计数字看来,残害儿童的严重情况是不能容忍的。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对这种情况引起严重的警惕和重视。
根据现有材料初步研究,强奸幼女罪犯一般有着下列特点:(一)这些罪犯的历史、出身,绝大部分是反动军官、兵痞、流氓、帮会分子等。(二)有的罪犯是有罪恶的反革命分子,其强奸幼女罪行有政治性的破坏作用。(三)不少地方多次发生小学校的教职员或勤杂人员强奸幼年女学生事件(这类罪犯的历史、出身,也是伪军、流氓或一贯思想反动、生活腐化的少数教育界败类)。(四)罪犯的年龄自二、三十岁到五、六十岁以上的都有。
强奸幼女罪犯以各种野蛮残酷的手段,如强奸、鸡奸,惨无人道地残害儿童。如天津强奸幼女罪犯赵汉城先后强奸8岁至14岁幼女10人。上海强奸幼女罪犯刘承福先后污辱蹂躏5岁至13岁女学生74人。反革命分子陈天芬解放后在番禺混入我小学校当教员,先后强奸8岁至12岁女生6人,污辱蹂躏女生24人(以上各犯已分别由各地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根据现有材料,各地被强奸或污辱的幼女(包括幼童),年龄最小的仅有三、四岁,最大的十六、七岁。她们受伤最严重的当场即因伤致死;有的后来得病死亡;有的被染上梅毒不能走路;很多幼女的身体和心灵,因野蛮残害而遭受极严重的创伤。
为了结合贯彻婚姻法运动,正确执行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本院特对强奸幼女(包括污辱幼女和鸡奸幼童)案件的处理,作如下的指示:
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思想上必须明确:新中国儿童是祖国的下一代,是祖国的新生命。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于儿童的健康是最关心、最爱护的。共同纲领第四十八条对于保护儿童健康作了明确的规定。残害幼女、幼童的身体和心灵,就是残害祖国的下一代,这种罪恶行为是非常恶劣严重的。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强奸幼女(包括污辱幼女和鸡奸幼童)罪犯,必须依法从严惩治,不得轻纵。特别是对于罪恶重大者,应坚决处以重刑。
过去一年来,全国有不少人民法院处理这类案件,一般能够正确执行政策,从严惩治罪犯,但也有不少人民法院对于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政策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受着浓厚的旧法观点支配或影响,发生过轻纵的偏向。如西安强奸幼女罪犯邓吉祥,以铁锹锄头威胁,强奸9岁至14岁幼女3人,并企图强奸幼女10数人,未能达到目的,西安市人民法院可以“诱奸”幼女罪判处该犯徒刑3年6个月。该院类似的重罪轻判案件尚有多起,由于量刑轻纵,影响到西安市强奸幼女案件的逐年增加。这些重罪轻判的偏向,必须认真检查纠正。
二、强奸幼女犯罪的根源,是国民党长期反动统治遗留下来的旧社会污毒。强奸幼女的兵痞流氓犯罪分子,是浸透了剥削阶级腐朽堕落思想的旧社会渣滓,这种坏分子在新社会为数虽然很少,但散布的角落和对新社会的危害却是严重的。要把这种犯罪分子彻底清除,单靠就案办案是不行的。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把人民群众积极发动起来,与这种罪行进行斗争,才能获得效果。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于当地强奸幼女犯罪的性质、类型、数量进行正确的研究和估计。在强奸幼女案件发生较多的地方,特别是这类案件严重存在的地方,当地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选择典型案件,在有领导、有组织、有准备的基础上,吸收广大群众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并可于必要时将宣判大会宣判的案件通过新闻报道或其他口头宣传方法,扩大宣传,宣传的目的,是严肃地揭发强奸幼女的罪恶;说明保护儿童健康的严正意义,以求普遍深入地教育群众,发动群众。公开宣判时,在被害儿童及其家属自愿的原则下,应允许其当场控诉。如被害儿童及其家属不愿公布姓名,在宣判时可不予公布其姓名。强奸污辱的具体过程,不应在判决书或新闻报道中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强奸幼女案件,应与各有关机关团体(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公安、民政、教育机关、妇联、工会、青年团等团体)保持密切联系,并应主动向各有关机关团体反映情况,联系工作。在发动群众中,应注意启发与鼓励人民群众协助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把当地可能尚未破案的这类暗藏罪犯揭发检举出来。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贯彻婚姻法运动为中心,根据当地强奸幼女案件情况适当地布置以上工作。
目前,有不少人民法院结合贯彻婚姻法,与有关机关团体配合,通过公开宣判大会,处理典型的虐杀妇女和强奸幼女案件,有的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有的地方虽举行了公开宣判大会,而发动群众不够普遍深入,教育意义和影响不大。有的地方虽惩治了一些强奸幼女罪犯,但对当地这类案件的全面情况尚缺乏调查研究,心中无数,对案件发生原因也未能进行具体分析。这些缺点,应根据本院指示的精神认真检查克服,以求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改进和提高一步。
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即根据本院指示结合当地强奸幼女案件情况研究执行。省、市以上人民法院并应将执行情况作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本院。


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广防己等6种药材及其制剂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4]3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对含马兜铃酸药材及其制剂不良反应的报道以及毒副作用研究和结果的分析,决定加强对含马兜铃酸药材及其制剂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广防己(马兜铃科植物广防己Aristolochia fangchi Y.C.Wu ex L.D.Chou et S.M.Hwang的干燥根)药用标准,凡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广防己的中成药品种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广防己替换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收载的防己(防己科植物粉防己Stephania tetrandra S.Moore的干燥根)。

  二、取消青木香(马兜铃科植物马兜铃Aristolochia debilis Sieb.et Zucc.的干燥根)药用标准,凡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青木香的中成药品种应于2004年9月30日前将处方中的青木香替换为《中国药典》2000年版一部收载的土木香(仅限于以菊科植物土木香Inula helenium L.的干燥根替换)。

  三、替换后的中成药品种涉及原质量标准需要修订的,应将修订后的质量标准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同时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

  四、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含广防己、青木香的中药制剂必须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并明确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五、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本辖区内生产的含广防己、青木香的中成药品种的处方替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2004年10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凡2004年9月30日以后生产的中成药中仍含有广防己、青木香的,一律按假药查处。

  六、凡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品种名单见附件)严格按处方药管理,已作为非处方药管理的肺安片、朱砂莲胶囊、复方拳参片现按处方药管理,在零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批准的功能主治服用。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的,一律依法查处。

  七、处方中含有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的中药制剂生产单位必须于2004年9月30日前在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注意事项】项下统一增加以下内容:“(1)本品含×××药材,该药材含马兜铃酸,马兜铃酸可引起肾脏损害等不良反应。(2)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购买,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如发现肾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3)儿童及老年人慎用,孕妇、婴幼儿及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对于原药品标签和说明书中没有标注【注意事项】项的,应增加【注意事项】项及上述内容,未按规定加注上述内容的,一律依法查处。

  八、鼓励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等药材代用品的研究,申请使用上述药材代用品的制剂应当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补充申请办理。

  九、暂停受理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等4种药材的中成药的中药品种保护申请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注册申请,暂停受理含上述4种药材制剂的新药注册申请。抗艾滋病病毒和用于诊断、预防艾滋病的新药,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的新药以及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等特殊情况除外。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内容通知辖区内有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4种药材的中成药品种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

      含马兜铃、寻骨风、天仙藤和朱砂莲4种药材的中成药品种名单
┌──┬──────────────┬────────┬───────────┐
│序号│     药品名称     │  标准来源  │处方中含马兜铃酸的药材│
├──┼──────────────┼────────┼───────────┤
│ 1 │喘息灵胶囊         │部颁标准15册  │马兜铃        │
├──┼──────────────┼────────┼───────────┤
│ 2 │肺安片           │部颁标准15册  │马兜铃        │
├──┼──────────────┼────────┼───────────┤
│ 3 │复方蛇胆川贝散       │部颁标准11册  │马兜铃        │
├──┼──────────────┼────────┼───────────┤
│ 4 │鸡鸣丸           │部颁标准07册  │马兜铃        │
├──┼──────────────┼────────┼───────────┤
│ 5 │鸡苏丸           │部颁标准01册  │马兜铃        │
├──┼──────────────┼────────┼───────────┤
│ 6 │京制咳嗽痰喘丸       │部颁标准20册  │马兜铃        │
├──┼──────────────┼────────┼───────────┤
│ 7 │七十味松石丸        │地标升国标   │马兜铃        │
├──┼──────────────┼────────┼───────────┤
│ 8 │青果止嗽丸         │部颁标准03册  │马兜铃        │
├──┼──────────────┼────────┼───────────┤
│ 9 │润肺化痰丸(鸡鸣丸)    │部颁标准03册  │马兜铃        │
├──┼──────────────┼────────┼───────────┤
│ 10 │十三味疏肝胶囊       │地标升国标   │马兜铃        │
├──┼──────────────┼────────┼───────────┤
│ 11 │胃福颗粒          │部颁标准18册  │马兜铃        │
├──┼──────────────┼────────┼───────────┤
│ 12 │消咳平喘口服液       │地标升国标   │马兜铃        │
├──┼──────────────┼────────┼───────────┤
│ 13 │新碧桃仙片         │部颁标准02册  │马兜铃        │
├──┼──────────────┼────────┼───────────┤
│ 14 │止嗽化痰胶囊        │新药标准    │马兜铃        │
├──┼──────────────┼────────┼───────────┤
│ 15 │止嗽化痰颗粒        │新药转正19册  │马兜铃        │
├──┼──────────────┼────────┼───────────┤
│ 16 │止嗽化痰丸         │部颁标准10册  │马兜铃        │
├──┼──────────────┼────────┼───────────┤
│ 17 │止嗽化痰丸         │药典2000版一部 │马兜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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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止嗽青果片         │部颁标准20册  │马兜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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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和胃降逆胶囊        │地标升国标   │天仙藤        │
├──┼──────────────┼────────┼───────────┤
│ 20 │香藤胶囊          │地标升国标   │天仙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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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杜仲壮骨胶囊        │部颁标准12册  │寻骨风        │
├──┼──────────────┼────────┼───────────┤
│ 22 │杜仲壮骨丸         │部颁标准18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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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风湿宁药酒         │部颁标准19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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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复方风湿药酒        │地标升国标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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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复方拳参片         │部颁标准10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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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祛风除湿药酒        │部颁标准13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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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三蛇药酒          │部颁标准01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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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伤湿镇痛膏         │部颁标准02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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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少林正骨精(酊剂)     │部颁标准06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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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神农药酒          │部颁标准15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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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益肾蠲痹丸         │新药转正01册  │寻骨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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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金朱止泻片         │新药标准    │朱砂莲        │
├──┼──────────────┼────────┼───────────┤
│ 33 │朱砂莲胶囊         │部颁标准14册  │朱砂莲        │
├──┼──────────────┼────────┼───────────┤
│ 34 │保胃胶囊          │地标升国标   │朱砂莲        │
├──┼──────────────┼────────┼───────────┤
│ 35 │复方胃痛胶囊        │地标升国标   │九月生(朱砂莲)   │
├──┼──────────────┼────────┼───────────┤
│ 36 │九龙解毒胶囊        │地标升国标   │九月生(朱砂莲)   │
└──┴───────────────────────┴───────────┘